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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检察侦查权6→2→0,检察改革走向终局

· 时事

检察官在接手案件后亲自开展补充侦查的最后一项权力,即将在国会闯过最后一关——这次修法究竟改变了什么、又没改变什么,我们用数据说清楚。

摘要
  • 韩国国会7月31日表决通过废止检察官"补充侦查权"的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正案,此后检察官只能"要求"警方开展补充侦查。
  • 这是从2020年6类犯罪、2022年缩减至2类犯罪以来持续20年的检警侦查权调整的最后一步,并与10月2日设立78年的检察厅被废止、公诉厅与重大犯罪侦查厅同步成立直接相连。
  • 下一步要看的是总统李在明是否行使否决权,以及国会为新设、接管9类犯罪的重大犯罪侦查厅设计了怎样的制衡机制。

发生了什么

废止检察官"补充侦查权"的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正案,正闯过韩国国会全体会议的最后一关。执政的共同民主党于7月30日下午将该修正案提交全体会议表决,在野的国民力量党与改革新党随即发起"阻挠议事"(不限时发言)。根据国会法规定,阻挠议事开始24小时后,只要获得在籍议员五分之三以上同意即可强制终止并进行表决,因此外界普遍预计31日下午该案将获通过。

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很明确:此前检察官在接手案件后可自行开展追加(补充)侦查的权力被取消,取而代之的是检察官只能向司法警察官"要求"开展补充侦查。警方须在收到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处理完毕,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。修正案还规定,若侦查人员未履行要求,检察机关可要求对其停职、调岗或惩戒,并扩大了被害人提出异议的权利。

为什么重要——20年改革的最后一页

这次修法并非凭空而来。按时间顺序梳理韩国检警侦查权分配的演变,就能看清这次表决处在哪个位置。

  • 2020至2021年生效: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正案赋予警方对轻微案件的一次性终结权(不移送决定权),并取消了检察官对警方侦查的指挥权——这是脱离垂直指挥关系的第一步。
  • 2022年9月生效(所谓"检侦权完全剥离"):《检察厅法》修正案将检察官可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类型,从6类(腐败、经济、公职人员、选举、国防事业、重大灾难)缩减为2类(腐败、经济)。
  • 2026年7月(本次修法): 检察官仅存的"亲自开展补充侦查"的权力,也被降格为"要求权"。检察官自行继续侦查的法律依据实质上已不复存在。
  • 预计2026年10月2日生效: 根据《政府组织法》修正案,1948年设立的检察厅本身将在存续78年后被废止,取而代之的是只负责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厅(PPO),以及专门负责腐败、经济、公职人员、选举、国防事业、重大灾难、毒品、内乱外患、网络犯罪等9类重大犯罪侦查的重大犯罪侦查厅(SCIA)。

换言之,这次表决并非孤立事件,而是"作为侦查机关的检察"转变为"作为公诉机关的公诉厅"这一更大规模改革的最后一块拼图。

数字里的真相

把检察官能触及的范围如何一步步收窄、这些权力究竟流向何处用数字呈现出来,图景会清晰得多。

检察官直接侦查范围 vs 新设机构侦查范围(犯罪类型数)
检察官可直接侦查的犯罪类型-67%
2020
6
2022
2
新设机构负责的犯罪类型+50%
2020
6
2026
9
资料来源:2022年《检察厅法》修正案(6类→2类)、2025年公布的《政府组织法》修正案(重大犯罪侦查厅9类)——综合自《Financial News》《大纪元时报》(韩文版)

把"缩减的一方"和"扩大的一方"并排来看,能读出的信息只有一个——国家手中"直接侦查"这项工具本身并没有消失,只是握着它的手,从检察机关换成了新设立的另一个机构。

检察官个人的直接侦查范围从6类缩减到2类、再到实质归零,但国家整体的直接侦查能力并没有因此缩小——这项权力只是转移给了10月即将成立、覆盖9类犯罪的重大犯罪侦查厅。

与海外检察制度相比较,也能看出韩国这次选择有多么不寻常。

海外检察机关的侦查相关权限
1德国——检察官在法律上拥有侦查权,但几乎没有自己的侦查人员,主要角色是指挥警方侦查("没有手的头脑")
2日本——检察官拥有补充性侦查权,但对警方已自行开始并推进的个案不能具体指挥;由公民组成的"检察审查会"另行对检察机关进行制衡
3英国——1986年设立皇家检控署(CPS),将侦查(警方)与公诉(检察)职能分离
4法国——检察官直接指挥侦查与追诉所需的一切处置措施
欧洲理事会(CEPEJ)2016年数据:47个成员国中有39国的检察机关以某种形式保留直接侦查权(据《时事周刊》2022年4月16日报道转引)
资料来源:综合自《时事周刊》、SBS新闻关于各国检察制度的比较报道

与执政党所称"侦查与公诉分离是世界潮流"的说法不同,欧洲多数国家仍以某种形式为检察机关保留侦查相关权限——这正是本次修法争论中,"国际标准"究竟指什么本身就存在争议的原因。

争议焦点——"要求权"够不够

围绕同一部修正案,不同阵营的解读大相径庭。

  • 政府与执政党: 法务部长郑成浩表示,这项修正案"似乎不属于需要建议总统行使复议要求权(否决权)的事项",暗示政府层面并未考虑阻止该案。执政党立场是,把补充侦查"权"降格为"要求权",是真正实现侦查与公诉分离的最后一块拼图。
  • 在野党(国民力量党): 党团首席代表郑点植称补充侦查权"不是检察的权力,而是保护被害人的工具",要求若修正案通过,总统李在明必须行使否决权。保守派评论人士也担忧,对警方侦查的制衡装置将就此消失。
  • 法律界与公民社会:《京乡新闻》报道称,在新的"要求权"体系下,即便警方敷衍处理补充侦查,制裁也可能仅止于警告或申诫,实效性因此受到质疑。共同民主党内部也表示,此事从未被正式确立为党的方针,并预告将召开听取国民、法律界与公民团体意见的听证会。

说到底,争议的焦点并非"是否应该削减检察权力",而是收窄为"仅凭'要求权'能否真正防止警方侦查敷衍了事"。

接下来要看什么

最直接的变量是总统李在明是否会行使否决权。若行使否决权,将招致"检察改革动力受挫"的批评;若不行使,则要直接承受在野党及部分法律界的反弹。无论选哪一边,政治代价都不小。

更根本的考验在10月2日。公诉厅与重大犯罪侦查厅能否超越纸面上的分离、在实际运作中真正相互制衡,只有等两个机构挂牌运作、处理真实案件之后才能得到验证。尤其是国会与公民社会为新接手9类重大犯罪的重大犯罪侦查厅设计了怎样的制衡机制(厅长任命方式、预算与人事管控等),将决定这场改革最终会被解读为"权力被削减",还是仅仅"权力被重新分配"。

本文基于上述"来源"中列出的国会与政府资料及媒体报道,由nuloq独立分析撰写,并借助了AI工具。内容仅供信息参考,并非法律咨询或投资建议的依据,反映的是撰写时的情况;若情况有变,我们会重新核实并更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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